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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31日 上午11:49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去年一整年的就業歧視申訴案,發現仍然以性別歧視的申訴案最多,而且將近一半都是職場性騷擾,勞工局說,由於職場性騷擾案件量居高不下,且申訴人全都是女性,呼籲事業單位及雇主,應加強防制職場性騷擾;而幾件比較嚴重的性騷擾案,公司處理缺失的部分,勞工局表示在經過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成立後,業者就會依法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李書璇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近年來積極推動消除職場就業歧視,分析100年度性別工作平等就業歧視案件,勞工局表示總共受理103案,類型依序為「性別歧視」最高,共70件,包括職場性騷擾31件,以及懷孕歧視26件;其次則是年齡歧視13件,勞工局長高寶華舉例表示,勞工局曾處理一件性騷擾申訴案,一位已婚男性負責人,多次公開要求女特助做他的小三,還暗示要陪他出差、過夜,女特助拒絕配合,且向公司副總申訴,但最後公司竟將這名女特助開除;還有一間連鎖商店的女店長和多位女員工,都申訴遭到男主管長期性騷擾,這間公司接獲申訴後雖然立刻依法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並對這名男主管進行懲處,但卻沒有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公開揭示讓員工知道。

勞工局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在得知有性騷擾的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6%96%B0%E5%8C%97%E8%AA%BF%E6%9F%A5%E5%B0%B1%E6%A5%AD%E6%AD%A7%E8%A6%96-%E8%81%B7%E5%A0%B4%E6%80%A7%E9%A8%B7%E6%93%BE%E6%9C%80%E5%A4%9A-034929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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