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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毅、曾薏蘋╱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13日 上午11:22

中國時報【楊毅、曾薏蘋╱台北報導】

清官雖難斷家務事,但未來家庭紛爭如何處理,將有專法規範!配合明年六月上路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未來家事訴訟和非訟案件,包括:確認親子關係、離婚、夫妻財產分割、拋棄繼承等,若數件請求的基礎事實相牽連,可合併審理,避免耗費司法成本及判決矛盾。

現行國內家事事件審理相關規定散見《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等,設有民事訴訟、人事訴訟、調解及非訟事件等四種程序,沒有統一適用法典。但家事事件要處理的是具一定親屬關係者,因共同生活、血緣親情、繼承等產生的紛爭,與一般訴訟不同,同一家事事件若由不同法官、程序審理,耗費勞力、時間,還會出現判決牴觸等情形。

根據立院昨三讀通過版本,明定未來家事訴訟事件得合併處理。當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可進行暫時處分,避免訴訟事件裁定確定前的緊急狀況。例如:交付未成年子女事件,法院得命當事人暫時禁止攜未成年子女出國,類似藝人賈靜雯女兒「梧桐妹」的扶養權爭議即可望減少。

為保護未成年者權益,新法規定,未成年者出庭陳述意見時,法院應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等人陪同在場,且可隔離詢問,保護陳述者意見。未成年者與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時,法院得替其選任「程序監理人」,作為與法院的溝通橋梁,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另外,因應家事紛爭常由親屬間感情糾葛引發,新法規定,審判長或法官可命家事調查官調查,發掘家事紛爭背後隱藏的問題,提出報告書幫法院釐清事實。

新法並創設「履行勸告制度」,交付子女或給付扶養費等家事事件裁判確定後,法院為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得採行適當的勸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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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1年9月19日 上午4:25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對開車族來說,最怕就是遇到車禍事故!金管會表示,若不幸發生車禍時,車主一定要直接找承保的產險公司來處理理賠事故,切勿假手他人;尤其,切勿讓保險黃牛趁機找上門,否則,不僅容易衍生更多紛爭,甚至還可能會吃上官司。

當車主不慎發生車禍事故時,很容易就一時心慌而亂了分寸,金管會保險局指出,這時候,車主要先定下心,然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直接找產險公司申請理賠,求償權益並不會被他人所侵占。

尤其,常有不法人士或保險黃牛趁虛而入,向車主表達可以代為與保險公司周旋,除了可節省時間外,還可為其申請到合理理賠款項。

保險黃牛詐取佣金謀利

對此,保險局指出,這些保險黃牛通常會出沒在醫院急診室或病房,然後宣稱可以協助辦理理賠流程,其目的無非是想從中詐取佣金謀利,有的甚至還會要車主偽造文書,在申請理賠文件上造假,結果,反而讓車主受到牽連、衍生更多問題,進而吃上官司。

保險局表示,車主申請強制車險給付,程序相當快速且簡便,也無需額外支付其他費用。依據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只要車主(被保險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保險公司就必須給付所申請的理賠款項;若保險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而導致未在10個工作日內給付的話,從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按年利1分給付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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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6日 下午12:10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蟑螂多、養雞臭、室友是黑道…學生租屋糾紛五花八門!崔媽媽基金會透露,中部明星學區曾發生知名大樓住戶不滿房東,竟以水泥封住馬桶,住上層的學生遭池魚之殃,暑假返回,赫見租屋處成了「化糞池」,全大樓的糞便從自己的馬桶爆出,書本、衣物、電腦都染便,惡臭四溢、慘不忍睹!

東吳大學住宿組組長曾國強說,常見修繕及提前解約糾紛,一般校方出面調解都能和平落幕。曾有房東稱全新裝潢,鋪上高級櫸木地板,三名學生付了六萬元押金及兩萬多元租金,搬入後即回南部過暑假,開學竟發現漏水,櫸木地板泡在水裡腐爛,房東堅持房子已出租,學生抱怨根本還沒入住,此案鬧上法庭,法官調閱學生手機通聯紀錄,並根據學生行李箱未開封卻全泡水等證據,裁定學生勝訴。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說,曾有學生發現蟑螂超多要退租,南部也發生過有學生養雞,雞便惡臭、凌晨啼叫,住戶不堪其擾。也曾發生學生簽約後家長才來看屋,驚見電熱水器掛在床頭,揚言退租。

新竹則曾有校外學舍爆發「假房東、真詐騙」案例,「二房東」一屋多租,另騙房東要修繕,兩邊共坑了一百多萬逃跑;也曾有房東與學生溝通不良,竟持武士刀往衣櫃一砍,嚇壞學生。

曾國強說,教育部去年起要求各校針對出租十床以上的房東大戶考核,今年擴大到出租七至九床的房東屋況,包括門禁、瓦斯及用電安全、消防逃生等。他指出,坊間簽約書偏向對房東有利,東吳則研訂照顧租方權益的合約書,還提供存證信函範例,呼籲學生找屋前做好功課,以學校考核過的房屋清單去找,持各校所訂的合約書較有保障。

馮麗芳也說,未成年學生最好由家長陪同簽約,要求房東出具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驗證身分證件,以全名簽約,逐條核對條約、確認家電與家具現況及修繕責任歸屬。若多人合租,所有承租方應到齊向房東簽約,以免有同學提前解約,其他同學得概括承受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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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營業據點         各縣市主要郵局

 

其他注意 :

u        存証信函正本有附件,副本亦須具備,如無法製備者,應以照片或影本代替。

u        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25元。

u        存証信函可以查閱嗎 : 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三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申請查閱。申請查閱,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查閱費。

u        交寄的存証信函可以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嗎 : 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三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另具副本申請證明。申請證明者,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證明費。

u        存証信函可以用外國文字書寫嗎 : 書寫存證信函限用本國文字,每格限寫一字,述及外國人名或事物名稱須引用原文者,得用外國文字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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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所稱的「存證信函」,其實乃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顧名思義可說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函件或書信。所謂「存證信函」,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其實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因此一般人是不喜歡收到的!而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郵局留存一份,已被日後萬一有訴訟或糾紛時可依此證明,此亦為郵局存證信函最重要的功能。

 存証信函,到那裡去買 :

存証信函是指郵局存証的信函,通常是寫給對方最後通牒用的,也有聲明自己立場的用的,譬如對方欠你錢不還,你就可以用存証信函傕告他還錢,又譬如你要和對方解除婚約,也可以用來聲明自己解除的主張,這種信在技巧上,一定要記得寫上期限,也就是限對方於收信後幾日內要怎樣怎樣,否則怎樣怎樣,但絕不可流於恐嚇。在格式上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寄給對方一份,郵局留一份,用雙掛號寄出,也就是掛號寄,明信片再掛號回來。寄信人一定要蓋印章才可以,否則郵局不受理。這種信的內容與□法其實也和一般信件一樣的作用,在法律上並沒有什麼特別作用,所以寫這種信時,也不用特別擔心什麼眼光,只是在用字上特別注意一下即可,譬如催告的用信,特此聲明的用語,譬如不定期的租約或借貸要變成定期時,就可以用這種信。舉例明之:「敬啟者:台端曾於民國     年    月     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              元,俟經屆期,屢催不遂,台端均以          相搪塞, 無清償誠意,為特畫此催告,限於收信後     日內,出面清償,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為什麼要以存證信函催告 :

  按支付租金之催告,屬於意思通知之性質,其效力之發生准用民法關於意思表示之規定,我國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為證明出租人曾為催告,其「非對話意思表示」已到達對方,避免各說各話的情形,最好的方式就是以存證信函寄達。一旦送達對方,無論對方如何狡辯,寄件人均已掌握有利證據,日後於訴訟上亦可作為一重要證據,故欲進行催告時,縱法無限制應以何種方式為之,為避免對方事後否認曾受催告,致生舉證之困擾,宜選擇以存證信函為之,杜絕日後之爭執。

 

存證信函的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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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9日 上午4:35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找徵信社協助調查丈夫外遇,自己反成徵信社詐財對象。宜蘭陳姓女子委託「╳統徵信社」何姓副總幫忙調查丈夫行蹤,支付7萬5000元合約費用,卻被何某以「打點警察紅包」等理由,先後詐騙29萬元,陳女求助律師才發現受騙,轉而報警,何嫌被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女前年9月初為了調查丈夫,透過網路找上「╳統徵信社」,與40歲的徵信社副總何柏辰(原名何陽正)接洽,雙方約定7萬5000元為委託報酬並完成簽約,陳女隔天即付清款項。

不料,何某陸續以「因抓姦必須打點警方,要包紅包7萬元」、「因為妳將消息走漏,造成人力及作業麻煩」等理由,向陳女詐得29萬元,即使陳女已經沒錢,何某還要求及安排陳女到銀行辦理信用貸款、刷卡換現金等方式籌錢,行徑惡劣。

陳女最後向律師求助,才得知除了原先簽約的7萬5000元,其他支付的錢都是被騙,陳女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何某,並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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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4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新北報導〕52歲男子李坤民多次到新北市蘆洲區各家樂器專賣店,向店員擺闊、吹噓是音樂家,大量購買高單價的薩克斯風、吉他音箱,還豪氣簽下15萬6千元「芭樂票」,前天食髓知味,被店員計誘報警、當場依詐欺現行犯逮捕。

李男承認支票跳票,並說詐得的15萬6千元器材,已拿到三重跳蚤市場賤賣4萬5千元,僅追回一條薩克斯風吊帶,損失慘重的店家決定提告,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李男前科洋洋灑灑,有多項強盜、偽造文書、詐欺、等紀錄,專挑販賣高級樂器專賣店詐騙,以過期銀行本票簽帳購買多項高單價商品,店家發現跳票後才驚覺上當。上月14日,蘆洲中山二路「功學社」就被騙15萬6千元,讓他白白帶走薩克斯風、吉他音箱、吊帶、耳機。

前天下午,樂器公司員工再度接到李男電話,指定價值14萬的高價薩克斯風樂器,員工直覺是騙徒,與警方合作將他約到三重區某天橋下;李男赴約後還裝傻試吹,埋伏的蘆洲警方見機不可失,現身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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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8日 上午4:24

通姦男女依妨害家庭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戴綠帽捉姦居然被起訴!吳姓男子不甘妻子與人通姦,未會同警察、里長,即和徵信社人員衝入妻子情夫住處,雖然捉姦在床,卻遭對方反控無故侵入民宅,通姦男女雖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但吳某也被檢方依侵入民宅罪嫌起訴,大呼倒楣。

據檢警調查,吳某的黃姓妻子在婚後多年認識黃姓男子,展開不正常的男女關係,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吳某去年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經徵信社追查多時,獲知兩人去年二月廿四日上午在黃某住處共處一室涉有姦情,通知吳某到場。

吳某憤怒之餘,顧不得徵信社人員建議應請警方到場,即率徵信社人員破門而入,當場拍得兩人衣衫不整的照片,並取得兩團性行為後使用的衛生紙。吳某隨即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豈料,黃某不但不知羞愧,未覺理虧,反而在吳某提出告訴之後,反控吳某無故侵入民宅。

檢方指執法人員才能蒐證

檢方認為黃某和黃女犯行明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吳某為了捉姦侵入黃某住處,雖非「無故」,但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蒐證程序,若要進入嫌疑人住處,必須聲請搜索票或由執法人員依法搜索,不能認為私人基於蒐證之目的,即有侵入他人住宅的正當理由。況且,徵信社人員並非執法人員,吳某的行為已逾越法律,必須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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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 201222日週四 台北標準時間下午10:5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名模孫正華控告丈夫外遇對象,神通集團小開苗華斌的外遇對象,「小三」劉韋欣妨害家庭,2日台北地院開言詞辯論庭。劉韋欣替苗華斌產下一女,孫正華一氣控告兩人通姦罪,苗華斌事後向孫正華認錯懺悔,孫選擇對苗撤告,但對於劉韋欣仍堅持提告。劉女今天開庭堅稱雙方僅發生2次性關係,請求法官考量她需撫養女兒,判她緩刑。

苗華斌與孫正華結婚之後,便遭媒體踢報苗華斌與劉韋欣發生外遇,並還產下一女,孫正華得知丈夫背叛,一氣之下對兩人提出通姦告訴。原本苗華斌在偵訊時坦承,和劉韋欣發生10次性關係,獲孫正華原諒並撤告。台北地檢署也採信苗男說詞,依通姦罪起訴劉女。

劉韋欣在2日言詞辯論庭堅稱,雙方僅發生2次性關係;第一次兩人是在「情不自禁」的情況下發生,隨後便以月事為由拒絕發生關係,第二次是苗華斌自己「撲上來」,她根本無法抵抗。劉女還聲稱,苗華斌得知她懷孕的消息,將所有過錯推到她身上來,還推薦她到同學開設的婦產科拿掉,要她找個好人家嫁了。

劉韋欣上次開庭筆錄聲稱,第一次發生關係,不知對方已婚,第二次則已知情。但這次卻「翻供」,兩人發生2次性關係時,都不知苗華斌已婚,並稱只知道對方叫「Sky苗」。劉韋欣在法庭上,懇求法官看在她需撫養女兒的份上,能夠判她緩刑,甚至還當庭發毒誓,如有說謊等一下就被車撞死。法官當庭裁示,結果將於本月23日下午5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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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1年5月1日 上午4:01

新北市上演母女情仇,女兒祭出怪招「生前拋棄繼承」,擔任見證人的蕭仁杰律師也無奈地說,「這紙協議法律上應無效力」,因為根據民法,母親仍可要求撫養,死後女兒仍可繼承財產,「這只是一個下台階」,不過兩人看來是老死不相往來了。

蕭仁杰說,接案時也嚇了一跳,因為以往只見過子女因父母負債「死後拋棄繼承」,從沒有人生前就要求現金支付並主張拋棄繼承

蕭仁杰指出,這張「不得再予繼承聲明書」,並無法律依據,只是兩人各自聲明主張,女兒方面表示「我拿回300萬就不會要其他遺產」;母親則主張「我也不要你撫養」,但法律上兩人身分仍是母女,仍有權利義務關係。

他表示,事前已向兩人說明聲明書效力問題,但兩人執意如此,他只能協助,打造這個「下台階」只是為了讓兩人安心,倘若女兒拒絕繼承其他遺產,罔市留下的房地產最後可能要充公。 (記者黃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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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1年12月6日 下午11:58

基隆市警局、刑事警察局昨日聯手瓦解天道盟不倒會,拘提到綽號「燒破修」的會長林振修及其手下四人,查扣本票、支票、保管條、借款協議書、討債委託書、借據、討債記帳本等。警方指出,以林振修為首的犯罪組織,除暴力討債外,還介入台北市的都市更新案,牟取暴利。

警方調查,天道盟不倒會會長林振修(五十八歲),有恐嚇、竊盜、妨害兵役、傷害、殺人未遂、槍砲懲治盜匪、妨害公務、妨害自由、組織犯罪等前科,夥同手下佘忠志(三十八歲)、王茂全(三十八歲)、劉鑑唐(五十三歲)及陳明顯(六十歲)於九十八年十二月起,以臺北市中華路二段某公司做為堂口,聚集幫眾進行都更禿鷹、暴力討債、恐嚇取財等。

其中,介入都市更新部分,林振修指揮手下先在大臺北地區找尋預定進行都市更新計畫的建物或建地的所有權人,再以空殼建設公司名義暴力恐嚇方式逼迫建物或建地所有權人出售,以低價購買過戶。

俟完成過戶後,該組織成員再持收購的建物或建地所有權,向承包都市更新計畫的建設公司,以高價轉賣,若建設公司不願意妥協,便以暴力恐嚇逼迫高價收購。此外,建設公司還需額外支付一筆協調處理的「兄弟錢」。

另外,該組織還成立討債公司,負責替公司戶及個體戶向被害人執行暴力討債。

案經基警第一分局與刑事局共同聯手蒐證後,昨日在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的指揮下,分赴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等地執行搜索,拘提到林振修及其手下共五人,查扣本票、支票、保管條、借款協議書、討債委託書、借據、行動電話、討債記帳本等,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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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月31日上午12:03

春節前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全速撞上卡在埔心車站前平交道上的幸福水泥砂石車,造成一死二十五傷大車禍。這次大車禍事件,延誤台鐵南北兩百多班列車,影響十萬餘人次,旅客損失甚大。讓我們看到一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這個高風險的平交道,當地里長再三向台鐵局與鄰近幸福水泥廠反應平交道危險問題,未獲得正確與適當處置,才造成這次平交道大車禍

這個平交道道路交通流量大,又有坡度,幸福水泥廠砂石車頻率高,潛在車禍風險大,徹底解決此一平交道的問題,必須由台鐵局邀請幸福水泥廠、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公路總局共同實地會勘,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方案並立即落實執行之。

台鐵局應該全面檢討台鐵所有四五三處平交道,如果路型、道路幾何條件、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備之平交道應該嚴禁大型貨車(包括砂石車、貨櫃車)大客車通行,同時設置限高之門型阻擋設施,寧可使其繞行有天橋或地下道,絕對避免再度發生這種可避免的平交道車禍

台鐵局可在每一個平交道柵欄加裝可閃爍的LED聖誕燈,使開車者很遠可看到一片閃光牆,因為LED耗電不多、不易壞、效果佳,一定可以大幅減少闖越平交道的車輛件數。交通部應該優先撥款給台鐵局在六個月完成所有平交道這項LED燈的防制措施,同時台鐵局也要檢討柵欄遮斷器管制機制。

第二個問題:這位砂石車駕駛居然有四十七次違反交通規則紀錄,而未被吊銷駕照,砂石車業主居然未開除這位駕駛而讓他繼續開著砂石車,業者應負最大責任,未善盡管理人的責任及社會責任,如果業主嚴格挑選砂石車司機,並常加以在職訓練,並做好勤前檢查(酒測)及勤後行駛記錄器檢查,砂石車駕駛開車就會警慎小心,砂石車公司也不會因大小車禍付出鉅額賠償金與損害其企業社會形象,如此才能永續經營砂石車事業。

第三個問題:這個大車禍的事故鑑定處理必須迅速周延,因為有列車司機死亡,必須有檢察官指揮搜證,處理法律責任,但事故涉及鐵路列車,台鐵本身有一個台鐵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不是一個有法源的委員會,是台鐵局臨時任務編組,由各相關業務單位主管組成,及外聘專家學者參與,還是不盡完備,交通部未將鐵路監理法規納入鐵路法,因此應記取此次埔心大車禍教訓,盡速將鐵路監理法規納入鐵路法,再依法設置一公正、公平、合理的鐵路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針對有鐵路列車事行車故作一正確鑑定,以杜重復發生類似事故,才能保障乘客的安全。另外公路總局道路交通肇事鑑定委員會應主動對一大車禍進行肇事原因鑑定工作,可能砂石車駕駛要負起全部責任,砂石車司機不能聽到警鈴,柵欄尚未放下,硬闖平交道,未保持淨空,砂石車在平交道上速度慢,才會被卡在柵欄間,進退不得,同時,公路總局監理組應責成各區監理所加強大貨車及大客車在職訓練,並通令大貨車及大客車業者負起督導所屬司機,絕對不能硬闖平交道,寧可慢幾分鐘,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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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2年1月17日 下午6:42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7日電)今年有9天的連續年假,高雄市家暴防治中心為維護被害人的權益,全年服務不打烊,特別提醒民眾一旦有家暴事件,全天24小時提供113家暴專線服務。

高雄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表示,統計顯示,年節通常是家暴事件的好發期,有些家庭因為經濟因素或是大人酗酒情緒失控,演變成為家暴事件,去年的年假,高雄市共有213件家暴通報案件,平均每天有35件。

葉玉如說,家暴中心為確保所有民眾於年節期間不受到人身侵犯,24小時有人輪值,只要民眾通報113或警方,就會協助處理,情節嚴重者就會被庇護安置。

高雄市有3處庇護安置中心,葉玉如說,目前有26人被庇護,其中外配有兩人,分別為中國籍及越南籍。她表示,所有被安置的人都會受到最好的照顧,甚至也會協助自力更生。

她表示,根據以往的經驗,只要連假多,家暴事件就會增加;尤其年節期間,不少家庭面臨經濟壓力,恐因情緒控制不良而動手家暴,籲受暴者要勇於通報,才能免於被施暴。10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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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1年12月6日 下午5:0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藝人徐懷鈺指控龍縯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冒用她名義盜蓋印章寄出存證信函及偽造「演出合約」。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合約為真,且查無吳男犯罪實證,將他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吳男透過旗下藝人林可而認識徐懷鈺,且得知她與享鴻公司有演藝經紀合約糾紛;徐懷鈺在去年1月29日與龍縯公司簽約,約定自該日起5年的演藝經紀交由龍縯執行。

檢方表示,徐懷鈺指控吳祖望冒用她名義,盜蓋「徐懷鈺」印章,於去年1月20日撰寫內容為「表明與享鴻公司經紀關係終止一事」的存證信函,並寄給享鴻公司以及律師王嘉翎。

徐懷鈺又指控,吳祖望在去年6月間,涉嫌偽造龍縯公司與中國大陸上海索爾比公司簽約,虛構她的「演出合約」,導致她因違約遭台北地院判應給付龍縯公司新台幣200萬元。

檢方偵辦期間,徐懷鈺出示吳男於去年1月7日發送給她簡訊內容:「未經你過目與同意,我就私自作主幫你將存證信函寄出」;吳男則向檢察官表示,當時是徐親口委託他寫存證信函,在當天就寄出,而非去年1月20寄出。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徐懷鈺與享鴻公司的演藝合約糾紛均授權吳處理;至於虛構「演出合約」部分,日前經台北地院調查,此份合約為真,進而認定徐未依約演出,判給付違約金200萬元給龍縯。

另外,徐懷鈺母親何秀鳳指控龍縯公司執行長周彥彤在去年間向多家平面媒體表示:「徐懷鈺遭其母軟禁」,涉嫌誹謗罪;檢方經查,當時徐為失聯狀況,周彥彤為使徐出面與公司聯繫,才透過新聞媒體傳達徐音訊全無,且根據平面報導,均無周彥彤表示「何秀鳳軟禁徐懷鈺」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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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 2011年10月4日 下午12:47

相關內容

日前在新北市發生的女消防員,遭酒醉駕駛撞成重傷截肢事件,駕駛囂張的態度,以及事後輕易交保,引發網友怒火,罵聲連連,還在臉書上,發起重判酒駕撞救護員的肇事者聲援活動,短短2天,就吸引2萬多人參加;甚至還有社團直接表態,反過來要求候選人提出重懲酒駕政見,誰做得到就支持誰,同樣吸引2千多人連署,把話題拉高到政治議題。

酒駕男子友人:「講話大聲不代表不尊重,你是會還是不會,會不會。」

撞了人,不但不接受檢測,還找朋友叫囂助陣,對警方咆哮。酒駕男子友人:「不會啦,咬我啊,不然你來咬我啊。」

分貝拉高,態度相當不配合,這段3天前酒駕撞傷女消防員的蒐證畫面,引爆網友怒火,罵聲連連,發起連署,要求重判肇事駕駛,甚至還有人認為,應該把刑責提高到殺人未遂,才有嚇阻力。

短短2天,就有2萬多人參加,另外還有社團直接表態,哪個候選人政見重懲酒駕,就支持誰,把話題拉高到政治議題,同樣吸引2千多人連署,就是希望政府別再漠視酒駕問題。

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其實以刑度來講,台灣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不算輕,酒駕的狀況還是很嚴重,所以如果說適度的,把這個1年以下往上調,我覺得這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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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31日 上午11:49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去年一整年的就業歧視申訴案,發現仍然以性別歧視的申訴案最多,而且將近一半都是職場性騷擾,勞工局說,由於職場性騷擾案件量居高不下,且申訴人全都是女性,呼籲事業單位及雇主,應加強防制職場性騷擾;而幾件比較嚴重的性騷擾案,公司處理缺失的部分,勞工局表示在經過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成立後,業者就會依法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李書璇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近年來積極推動消除職場就業歧視,分析100年度性別工作平等就業歧視案件,勞工局表示總共受理103案,類型依序為「性別歧視」最高,共70件,包括職場性騷擾31件,以及懷孕歧視26件;其次則是年齡歧視13件,勞工局長高寶華舉例表示,勞工局曾處理一件性騷擾申訴案,一位已婚男性負責人,多次公開要求女特助做他的小三,還暗示要陪他出差、過夜,女特助拒絕配合,且向公司副總申訴,但最後公司竟將這名女特助開除;還有一間連鎖商店的女店長和多位女員工,都申訴遭到男主管長期性騷擾,這間公司接獲申訴後雖然立刻依法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並對這名男主管進行懲處,但卻沒有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公開揭示讓員工知道。

勞工局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在得知有性騷擾的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6%96%B0%E5%8C%97%E8%AA%BF%E6%9F%A5%E5%B0%B1%E6%A5%AD%E6%AD%A7%E8%A6%96-%E8%81%B7%E5%A0%B4%E6%80%A7%E9%A8%B7%E6%93%BE%E6%9C%80%E5%A4%9A-034929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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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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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罵老闆 男子遭判公然侮辱

(法新社巴黎17日電) 法國1名在客服中心服務的工會代表,於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說自己上司是「爛老闆」,法庭今天裁定該男子的公然侮辱罪成立。

被告布朗什曼(Eric Blanchemain)在法國西北部康城(Caen)Webhelp 電話客服中心的工會分支CGT-FAPT工作,2010年11月他在CGT-FAPT的臉書頁面發表言論,遭巴黎法庭判定觸犯「公然侮辱罪」。

布朗什曼在發文中寫下:「很爛的一天、爛天氣、爛工作、爛辦公室、爛老闆。」

法官判布朗什曼緩刑、500歐元(635美元)罰款,並命令他支付Webhelp、CGT-FAPT和直屬上司象徵性的1歐元損害賠償。

法庭在判決聲明中表示:「該言論超出合理批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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