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9月2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繼承農地遺產或者收受農地贈與,本為免稅但會被國稅局持續追蹤5年,南區國稅局20日表示,一旦農地出售或者變更使用的話,不但會被追討相關稅賦,且追溯至繼承或者贈與當時稅率,以免有人以農地逃漏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將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法定繼承人,且自受贈日起持有5年,並繼續農作,可以免繳贈與稅。

但是,該期間如果有不符免稅規定情形,比如在期限內未恢復農作,或雖在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又不再耕種的情形時,國稅局可追繳贈與稅。

日前國稅局向陳君開出贈與稅補稅通知,主要是97年間陳君贈與其子甲君農地1筆,經依規定申請以繼續農業使用免繳贈與稅,但農地已於99年1月遭法院拍賣,且未於限期內買回並恢復農業使用,因此遭國稅局開出補稅要求。

國稅局表示,甲君受贈的農地於99年度被法院拍賣,而法拍是透過法院執行公開拍賣,以債務人為出賣人、拍定人為買受人,屬買賣性質的法律關係,該農地因被拍賣移轉,受贈人已喪失所有權,對土地已無任何權能,自無從再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

由於陳君贈與移轉年度為97年,贈與淨額依該年度課稅級距所應適用法定稅率為21%,並非99年發單補稅年度的稅率10%,以避免農地免稅成為有心人逃漏稅的管道。

資料參考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7%B9%BC%E6%89%BF%E8%BE%B2%E5%9C%B0%E9%A0%88%E7%B9%B3%E8%B4%88%E8%88%87%E7%A8%85-213000969.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me7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