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八旬吳姓老翁和六旬伍姓女子結婚,以為能在人生終點前找到伴侶,未料伍女以「婚姻要有保障」為由私吞老翁名下房產,逼他自殺;吳的三名子女向法院控告後母詐婚騙財,要求確認後母繼承權不存在,昨獲板院判准。

吳姓老翁的三名子女控訴,八旬老父在九十七年間和伍姓女子結婚,婚後繼母要求老父把中和大勇街的房地所有權狀交給她保管,不久卻先過戶到自己名下,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自己女兒。

事後,繼母女兒將吳翁趕出大勇街住處,還以莫須有罪狀把他送上警局,老翁悲憤不已,留下「她母女有脫產行為及詐婚、騙財動作,我不甘願人財兩空才走絕路,以後所有不動產及銀行存款都要留給兒子、女兒」的遺書後,在大勇街住處門口上吊自殺。

老翁三名子女表示,後母取得大勇街房產後,就沒照顧老父生活起居,更於九十九年四月六日離家不歸,惡意遺棄老父;老父死後未現身致意。並表示,後母取得房產後對老父涼薄,加上老父死前有遺願,才會告上法院希望撤銷她的遺產繼承權

伍女辯稱,大勇街住家是她花一百萬元向夫購買,合法取得房產再贈與女兒,並未違法;她是遭吳姓老翁家暴而離家尋求保護,並非惡意遺棄。

承審法官審酌後認為,伍女在吳翁過世後,不見悲戚,只有不斷與吳家三兄妹談判財產分配,亟欲圖謀老翁財產意圖,實屬明顯。以伍女對老翁的重大侮辱及虐待,判決伍女喪失分配吳姓老翁遺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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