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0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正當各界呼籲加重酒駕刑責之際,高院昨日審結一件酒駕案,撤銷酒駕男子林智豪一審可易科罰金的五月徒刑判決,以他漠視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加重提高一倍多的刑度,改判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林智豪將因此入監服刑。

九十六年間,就因酒駕被判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的林智豪,去年十二月廿六日下午,在住處飲下一瓶藥酒後,晚間七點多騎機車外出,行經新北市土城中正路廿五巷口時,一頭撞上前方騎車載八歲女兒的呂姓女子,造成呂女牙床被撞出來、牙齒斷裂多顆,女兒頭部重傷。林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一點一二毫克。

板橋地院一審,雖認為林智豪無照酒駕,顯然漠視法令禁制,且未賠償被害母女,結果還是依酒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兩罪,輕判林某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法官輕縱酒駕,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林智豪漠視他人生命身體全安,惡性重大,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依公共危險和過失傷害兩罪,改判一年徒刑確定。高院重判林智豪,主要是認為他過去就有酒駕前科,被吊銷駕照,還不知警惕;這次再無照酒駕,且迄今都未與被害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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