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楊毅、曾薏蘋╱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13日 上午11:22

中國時報【楊毅、曾薏蘋╱台北報導】

清官雖難斷家務事,但未來家庭紛爭如何處理,將有專法規範!配合明年六月上路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未來家事訴訟和非訟案件,包括:確認親子關係、離婚、夫妻財產分割、拋棄繼承等,若數件請求的基礎事實相牽連,可合併審理,避免耗費司法成本及判決矛盾。

現行國內家事事件審理相關規定散見《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等,設有民事訴訟、人事訴訟、調解及非訟事件等四種程序,沒有統一適用法典。但家事事件要處理的是具一定親屬關係者,因共同生活、血緣親情、繼承等產生的紛爭,與一般訴訟不同,同一家事事件若由不同法官、程序審理,耗費勞力、時間,還會出現判決牴觸等情形。

根據立院昨三讀通過版本,明定未來家事訴訟事件得合併處理。當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可進行暫時處分,避免訴訟事件裁定確定前的緊急狀況。例如:交付未成年子女事件,法院得命當事人暫時禁止攜未成年子女出國,類似藝人賈靜雯女兒「梧桐妹」的扶養權爭議即可望減少。

為保護未成年者權益,新法規定,未成年者出庭陳述意見時,法院應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等人陪同在場,且可隔離詢問,保護陳述者意見。未成年者與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時,法院得替其選任「程序監理人」,作為與法院的溝通橋梁,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另外,因應家事紛爭常由親屬間感情糾葛引發,新法規定,審判長或法官可命家事調查官調查,發掘家事紛爭背後隱藏的問題,提出報告書幫法院釐清事實。

新法並創設「履行勸告制度」,交付子女或給付扶養費等家事事件裁判確定後,法院為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得採行適當的勸告措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me7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