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8日 上午4:24

通姦男女依妨害家庭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戴綠帽捉姦居然被起訴!吳姓男子不甘妻子與人通姦,未會同警察、里長,即和徵信社人員衝入妻子情夫住處,雖然捉姦在床,卻遭對方反控無故侵入民宅,通姦男女雖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但吳某也被檢方依侵入民宅罪嫌起訴,大呼倒楣。

據檢警調查,吳某的黃姓妻子在婚後多年認識黃姓男子,展開不正常的男女關係,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吳某去年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經徵信社追查多時,獲知兩人去年二月廿四日上午在黃某住處共處一室涉有姦情,通知吳某到場。

吳某憤怒之餘,顧不得徵信社人員建議應請警方到場,即率徵信社人員破門而入,當場拍得兩人衣衫不整的照片,並取得兩團性行為後使用的衛生紙。吳某隨即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豈料,黃某不但不知羞愧,未覺理虧,反而在吳某提出告訴之後,反控吳某無故侵入民宅。

檢方指執法人員才能蒐證

檢方認為黃某和黃女犯行明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吳某為了捉姦侵入黃某住處,雖非「無故」,但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蒐證程序,若要進入嫌疑人住處,必須聲請搜索票或由執法人員依法搜索,不能認為私人基於蒐證之目的,即有侵入他人住宅的正當理由。況且,徵信社人員並非執法人員,吳某的行為已逾越法律,必須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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