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1年5月1日 上午4:01

新北市上演母女情仇,女兒祭出怪招「生前拋棄繼承」,擔任見證人的蕭仁杰律師也無奈地說,「這紙協議法律上應無效力」,因為根據民法,母親仍可要求撫養,死後女兒仍可繼承財產,「這只是一個下台階」,不過兩人看來是老死不相往來了。

蕭仁杰說,接案時也嚇了一跳,因為以往只見過子女因父母負債「死後拋棄繼承」,從沒有人生前就要求現金支付並主張拋棄繼承

蕭仁杰指出,這張「不得再予繼承聲明書」,並無法律依據,只是兩人各自聲明主張,女兒方面表示「我拿回300萬就不會要其他遺產」;母親則主張「我也不要你撫養」,但法律上兩人身分仍是母女,仍有權利義務關係。

他表示,事前已向兩人說明聲明書效力問題,但兩人執意如此,他只能協助,打造這個「下台階」只是為了讓兩人安心,倘若女兒拒絕繼承其他遺產,罔市留下的房地產最後可能要充公。 (記者黃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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