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起房子,不少無殼蝸牛人選擇先租屋,等存夠了錢再買屋,不過房仲業者提醒租屋族,如果租屋遇到是二房東,就要特別注意對方有無轉租權利,如果沒有,小心付了房租還要被掃地出門。

21世紀不動產法務副理邱創智表示,根據《民法》第443條規定,房客與房東的契約中若沒有特別約定轉租條款的話,房客能將房屋「部份轉租」其他人,但不可以將房屋「全部轉租」或是轉讓給其他人。

若房東與房客的房租契約中明定「不得轉租」的話,不論是「全部轉租」或是「部分轉租」,房客都不得將房間轉租給其他人,如果二房東收租後捲款潛逃的話,即使付了租金,大房東依然有權利要求房客限期搬遷,而房客只能向二房東求償,租屋族要特別注意。

為避免付了租金卻無家可住的情況,邱創智建議租屋族,租屋前一定要請出租方出示房屋謄本,證明出租人就是房屋所有人。

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的話,就要請出租人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出租人擁有房子出租權;如果是委由房仲業轉租的話,租客一定要請房仲業出示房東委託書,避免不肖業者冒充房東轉租詐騙。

邱創智提醒,想要當個包租公包租婆的投資客也要注意,為避免不肖房客以二房東身分向房客收租後捲款潛逃,將房子出租給房客前,最好在契約內註明「不得轉租」的字眼,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租屋糾紛。

另外,太平洋房屋法務室經理蔣美龍也表示,轉租之次承租人故意或過失毀損房屋時,二房東也要一併負起民事賠償責任。舉例來說,若次承租人引起火災導致房屋毀損或滅失,依據《民法》第444條的規定,二房東仍然要負起賠償責任。

文章來源:工商時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me7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