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律知識及相關新聞蒐集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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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報紙,打開電視,每天的新聞報導中均有車禍傷亡的訊息,車禍發生後,輕則受傷賠償,重?h車毀人亡,實在令人遺憾。因此,蒐集相關資料,結合個人之經驗,提供「車禍處理八項要訣?以供各位同學參考。

一、立即停車,冷靜處理:
1.立即停車,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以避免追撞。
2.應於車後方三十~一百公尺處豎立三角形警告牌(豎立之距離依行車速度快慢及路況決定?^。
3.應保持冷靜切勿慌張,即使輕微碰撞,亦應下車處理或致歉,並詳查雙方人員傷亡及車輛毀?l狀況。
4.若有需要
,雙方可互留車型、車號、姓名及聯絡方式,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捷D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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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參考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2012 0203 讀者台南獅子妹妹問:

前男友和我交往時沒有坦承有房貸跟信貸,當我知道真相後並沒有離開他,反而拿出一筆錢幫他度過房貸難關,避免房子被查封,五年前兩人終究因為金錢觀念不合而分手,他簽了十幾萬元本票當作我未來的保障,現在我想跟他兌現,他卻說本票已經超過三年期限等同作廢。請問我的錢是否能拿回來呢?

                         

 

律師魏其村答:

依據《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於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又依《民法》第一四四條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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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輕 九成不起訴

2012年 02月08日

【胡守得、高鈞麟╱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刑法》賴文莉條款,提高酒駕肇事刑責後,警方抓到酒後駕車肇事一律隨案移送,大量耗費檢警人力、物力,但法務部發現,酒測值在零點二五以下的酒駕犯,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的不到一成,因此法務部決議,未來酒測值不到零點二五的酒駕犯都不隨案移送。
酒後駕車涉及公共危險罪,是目前檢警偵辦刑案大宗之一,基本上不分酒測值高低,只要喝了酒開車、騎車,都已構成「不能安全駕駛」,觸犯公共危險罪,如果因酒駕導致他人死亡,最重可處有期徒刑七年。

現行一律移送檢方          

去年女消防員賴文莉執行救人勤務,卻遭酒駕者撞傷截肢,引起社會敦促修法提高《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的酒駕刑度,只要是酒駕現行犯,不論是否肇事,都要將駕駛移送地檢署偵辦公共危險罪嫌。
但統計發現,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在零點二五毫克以下的輕微酒駕肇事犯,有超過九成獲得不起訴處分,甚至可能不會收到交通紅單,使得警方為了新法而增加的解送人力白白浪費。法務部為此邀集學者專家開會後決議,未來輕微酒駕肇事犯原則上不隨案移送,但事態嚴重或明顯不能安全駕駛者,可回報檢察官處理。

警:將視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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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那何謂「拋棄繼承」?當繼承開始時,在法律上擁有繼承權的人依照法定方式向法院表示不想繼承繼承人的遺產。言意之下,就是說一旦表示要拋棄繼承,除了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部分步用繼承之外,連同財產部分也不可繼承。因為拋棄繼承就表示依法有權繼承的人願意拋棄在法律上可以繼承的一切權利義務。

所以一般人會在「負債大於資產時」選擇做拋棄繼承的動作。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可以做拋棄繼承的時間點在於「知道」自己需要繼承的時候起算「三個月內」內以書面向法院作聲請。並且要用書面通知因為自己拋棄繼承而有權繼承的人,也就是當自己做好拋棄繼承時,要用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告知對方自己已經做好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要如何辦理?需要具備哪些文件?

1.繼承人 (即死者) 的「死亡證明書」或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以上兩者二選一即可,死亡證明書是由醫院所開,至於除戶戶籍謄本則去戶政  事務所申請。因為全國戶政連線,除戶戶籍謄本無須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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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 2012年2月25日 上午11:46

南投名間鄉發生轎車衝進鳳梨田意外!一輛轎車行經名間鄉大庄路的轉彎路段時,疑似車速太快失控,衝進路邊的鳳梨田裡,把鳳梨種苗全都輾爛了,駕駛儘管沒受傷,但果農看到被毀壞的鳳梨田,當場要求6千元的車禍賠償

黑色轎車停在鳳梨田正中央,不只保險桿掉在路邊,鳳梨田裡,也留下長50公尺的衝撞痕跡,剛種下去的鳳梨種苗,更是被撞得東倒西歪,根本無法收成了,農民趕來,很無奈地說,這裡已經是第3次發生車禍

果農:「這裡常常發生車禍,都開太快了。」

車禍地點在南投名間鄉大庄路,單線雙向道路,平常車輛時速就有60到70公里,甚至更快,24日下午,男子開著黑色轎車,疑似在轉彎路段開太快,失控撞進鳳梨田裡。肇事駕駛:「都是為了閃避車輛啦。」

還好當時路邊沒有行人,沒有受到波及,駕駛撞車後,車子受損人沒事,還表示會負責賠償,和2位果農協調結果,最後以6千元當作車禍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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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鍾禎祥 | 台灣醒報 – 2011年8月25日 下午8:28

【台灣醒報記者鍾禎祥台北報導】行政院今晚發出新聞稿,特意整理出總統馬英九任期內的司法改革政績,包括檢察官評鑑辦法、人民觀審制度等,頗有與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今天所公布的司法改革篇互別苗頭的味道。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受訪時表示,馬習慣默默做事,以致外人不太知道國民黨3年內推行司法改革的成果,如延宕23年的法官法就是其一。

行政院在新聞稿中指出,馬總統上任後,積極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項聯合國人權公約變成國內法,讓國內法規與國際公約接軌,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要求。

行政院表示,法務部已訂定「檢察官評鑑辦法」,最高法院檢察署也已成立「正己專案」查察小組,並與法務部廉政署「政風特蒐組」、調查局密切聯繫,主動積極蒐集司法官貪瀆的違法情資與事證。司法院也規劃了「人民觀審」制度,回應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呂學樟說,除了上述成果外,馬英九在任內修改民法繼承篇等惡法,讓子女不需要再背父母積欠的債務,也為因應時代進步,執政者還成立了智慧財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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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如銀行支票、商業本票、個人本票)之使用及流通,在於促進交易之迅速及方便。而其中的商業本票則是各行業最常使用的票據之一。本文依實例來說明商業本票應注意事項。

本 票:一般所謂本票者係指「發票人(一般人或公司)所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本票簽名:本票上簽名者依本票上所載文義負責,若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負連帶責任。而本票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以公司名義簽發之本票即稱為「商業本票」。

本票金額:本票上記載之金額以文字及數字共同為之,若兩者不符時以文字為主。

本票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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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1日 上午4:27
新竹縣寬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正穆說,外遇本來就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因此不管是元配與小三簽訂讓夫協議,或者夫妻雙方簽契約同意對方外遇,這樣的契約內容都違反《民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規定,所以不管是丈夫想打官司要求妻子履行「同意外遇」契約,或者元配要求小三付錢,甚至小三要求元配履行讓出丈夫的契約,都可能會被法院判敗訴。
而依據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劉正穆舉例說,例如賭博是非法行為,若有人因賭輸給付5千元,事後反悔以賭博是不法行為,要求返還5千元,是不得請求返還的。
劉正穆還提醒,「通姦罪」是告訴乃論,有6個月時效,夫妻知道另一半外遇後,超過半年時效未提出告訴,將不再受理。而夫妻雙方簽契約,約定容忍對方的婚外情,也會影響追訴權,因為《刑法》規定「對通姦罪者,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間有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的協定,即不得提出通姦罪告訴。 (記者王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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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1年12月14日 上午12:06
為了遏止酒駕肇事一再發生,繼立法院完成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法,加重酒駕罰則之後,交通部也正研擬修改道安講習辦法,將現行酒駕犯者講習三小時的規定,加重延長為四小時,第二次犯者講習(二次)八小時,第三次犯則要參加講習十二個小時,預計明年開始實施。
立法院上月八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將酒測值超過○‧五五毫克的酒駕犯者刑責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對於酒駕致死者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連日來酒駕肇事死亡案件依然接二連三的發生,似乎修法加重刑責也沒有能夠改善酒駕問題。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受訪表示,為了改善酒駕肇事問題,除了修改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加重酒駕刑責,應該還要增加酒駕犯者(指酒測值超過○‧二五毫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特別是對於酒駕的累犯,莊鴻鈞認為,交通部最好是能夠調高道安講習的時數,讓酒駕犯者知道酒後駕車真的很危險,增加道安講習時數,除可以加強民眾對於現行法令的認知,也可以讓酒駕犯者體認到酒駕對社會所產生的危害。
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安全科長高福財昨天下午表示,公路總局已經召集警政署、北高縣市,以及全省各地方政府開會並且達成共識,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九十二條修改現行道安講習辦法,不只增加講習時數,對於累犯也增加了講習次數。
他說,這個草案已報到交通部核定,對於現行酒駕犯者,公路總局會闢設專班,聘請專家進行道安講習三小時,將來,修改講習辦法之後,除了初犯者要講習四小時之外,同時對於一年內第二次犯者,會加重改為二次八小時,而若是第三次犯,那就是要接受三次、十二小時的講習,也就是說,對於累犯有加重處分。
他強調,這項講習是針對酒測值超過○‧二五毫克,也就是說,凡是酒駕犯者一律要接受道安講習。講習內容主要是教導酒駕犯者如何戒酒,以及與酒駕交通安全相關課程。至於講習上課時間,通常會開在上班時間,通常一周開課一至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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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曾薏蘋╱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考選部長賴峰偉被爆料開黃腔一事,昨天出現戲劇性變化,總統府昨天晚上迅速批准辭呈;據了解,除了府方的「強烈關切」外,曾擔任大學校長的李家同也向考試院長關中關切此事。外界推測,賴峰偉最後去職,可能也與李家同關切有關。
此外,關中也邀集法律專家研究相關案情,儘管此事迄今無明顯「被害人」,但研判一旦送到監察院調查,賴峰偉恐怕很難過得了監院糾彈這一關,這也是賴去職的理由。
賴峰偉開黃腔事件爆發後,儘管賴峰偉當天即主動出面道歉,希望「大家給他一個機會」。周一主持專案會議的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會後還表示,專案小組建議先對賴峰偉予以告誡,未來再視情況依法處理;還肯定賴峰偉作風平實、勇於任事,不能因單一事件抹煞他過去的努力。但昨天峰迴路轉,快速去職。
據了解,賴峰辭職的另一關鍵來自於李家同。據指出,考選部乃負責全國公務人員考選事務,賴峰偉身為考選部大家長,竟脫序有違公務人員形象的演出,很多人認為他已經不適合這個職務,這也影響關中是否讓賴去職的看法。
據透露,專案會議後這段期間,關中相當慎重,也曾找法律專家研究案情,看是否有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令,就算沒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此案之後勢必送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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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4日 上午4:31
「抓你小孩去埋」暴力討債 13惡徒送辦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警分局3日偵破1個暴力討債集團,循線在彰化市查獲周昭榮等13名嫌犯到案,起出M16步槍子彈11發、商業本票等贓物,警方查出被害人因無法支付高額利息,該集團即涉嫌到被害人住處潑漆威脅,或出言恐嚇、毆打被害人,行徑囂張,全案擴大偵辦中。
起出M16步槍子彈
彰化警分局去年8月間在舉行犯罪宣導場合,1名曾姓民眾向分局長郭士傑報案指出,其兒子向地下錢莊借款10萬元,每10天為1期,每期須支付利息1萬2000元,利息遲交1天罰6000元,後來他兒子因無法支付高額利息,地下錢莊的男子周昭榮竟夥同12名小弟到他住處恐嚇,並強行攔車,行徑實在惡劣、囂張。
郭士傑立即指示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針對這個暴力討債集團進行蒐證,並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主嫌周昭榮等人均無正當職業,平常以刊登地區夾報廣告小額借貸利息低廉等方式,引誘缺錢的不特定人士,以質押身分證等證件及簽立本票等手段,脅迫借款人必須依據其所定日期支付高額利息,若借款人無法支付高額利息,即率旗下小弟毆打借款人,並恐嚇借款人的家人,以「再不繳交利息,要將借款人的太太及小孩抓去埋」等暴力行為,迫使借款人心生畏懼,不敢報案。
彰化警分局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昨天清晨6時許出動50多名警力,循線在彰化市、和美鎮、員林鎮等地查獲周昭榮等13名嫌犯到案,起出M16步槍子彈11發及商業本票、行動電話等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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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 – 2012年1月29日 下午6:14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9日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分析,100年度性別工作平等暨就業歧視案件,性別歧視仍高居首位,且申訴人全為女性,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及僱主,應加強防制職場性騷擾。
市府勞工局今天(29日)發布統計,去年受理就業歧視案件103案,類型依序為「性別歧視」最高共70件,包括職場性騷擾31件,及懷孕歧視26件等;其次是「年齡歧視」佔13件。
勞工局舉1件性騷擾申訴案為例,某已婚男老闆,多次公開要求女性特別助理,當他的「小三」(外遇對象),還暗示要陪他出差、過夜,若不從,則威脅不給工作。女特助拒絕配合,且向公司副總申訴,最後公司竟開除她。
也曾有某連鎖分店女店長及多位女員工,向市府申訴遭男主管長期性騷擾,雖然公司成立調查小組,並懲處男主管,但公司卻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讓員工知悉。
此外,有些公司會與勞工約定,或內部規定,女性勞工不得懷孕,否則需自動離職;也有公司得知勞工懷孕後,常以有孕在身、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
勞工局表示,年齡歧視常見的案例,為中小企業、小吃店及攤販,經常在招募廣告上刊登「限役畢」、「40歲以下」等字眼,限制求職者的就業機會,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工局呼籲報紙、網路求職平台,及人力銀行網頁,需在媒合平台刊登告誡警語,主動檢視並刪除所刊登的就業歧視限制項目,以免得不償失。1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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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書範例

車禍現塲簡易和解書范本

甲方:張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李四 (以下簡稱乙方)

肇事情形:

941031日上午10時甲方張三駕駛AB-1234號自小客車於臺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前發生車禍,追撞前車致乙方李四駕駛其所有CD-4321號自小客車尾受損 .

和解內容:

1.甲方同意修復乙方本次事故所致車輛受損〈即車輛損壞修復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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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八旬吳姓老翁和六旬伍姓女子結婚,以為能在人生終點前找到伴侶,未料伍女以「婚姻要有保障」為由私吞老翁名下房產,逼他自殺;吳的三名子女向法院控告後母詐婚騙財,要求確認後母繼承權不存在,昨獲板院判准。

吳姓老翁的三名子女控訴,八旬老父在九十七年間和伍姓女子結婚,婚後繼母要求老父把中和大勇街的房地所有權狀交給她保管,不久卻先過戶到自己名下,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自己女兒。

事後,繼母女兒將吳翁趕出大勇街住處,還以莫須有罪狀把他送上警局,老翁悲憤不已,留下「她母女有脫產行為及詐婚、騙財動作,我不甘願人財兩空才走絕路,以後所有不動產及銀行存款都要留給兒子、女兒」的遺書後,在大勇街住處門口上吊自殺。

老翁三名子女表示,後母取得大勇街房產後,就沒照顧老父生活起居,更於九十九年四月六日離家不歸,惡意遺棄老父;老父死後未現身致意。並表示,後母取得房產後對老父涼薄,加上老父死前有遺願,才會告上法院希望撤銷她的遺產繼承權

伍女辯稱,大勇街住家是她花一百萬元向夫購買,合法取得房產再贈與女兒,並未違法;她是遭吳姓老翁家暴而離家尋求保護,並非惡意遺棄。

承審法官審酌後認為,伍女在吳翁過世後,不見悲戚,只有不斷與吳家三兄妹談判財產分配,亟欲圖謀老翁財產意圖,實屬明顯。以伍女對老翁的重大侮辱及虐待,判決伍女喪失分配吳姓老翁遺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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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0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正當各界呼籲加重酒駕刑責之際,高院昨日審結一件酒駕案,撤銷酒駕男子林智豪一審可易科罰金的五月徒刑判決,以他漠視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加重提高一倍多的刑度,改判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林智豪將因此入監服刑。

九十六年間,就因酒駕被判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的林智豪,去年十二月廿六日下午,在住處飲下一瓶藥酒後,晚間七點多騎機車外出,行經新北市土城中正路廿五巷口時,一頭撞上前方騎車載八歲女兒的呂姓女子,造成呂女牙床被撞出來、牙齒斷裂多顆,女兒頭部重傷。林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一點一二毫克。

板橋地院一審,雖認為林智豪無照酒駕,顯然漠視法令禁制,且未賠償被害母女,結果還是依酒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兩罪,輕判林某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法官輕縱酒駕,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林智豪漠視他人生命身體全安,惡性重大,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依公共危險和過失傷害兩罪,改判一年徒刑確定。高院重判林智豪,主要是認為他過去就有酒駕前科,被吊銷駕照,還不知警惕;這次再無照酒駕,且迄今都未與被害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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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2年2月20日 下午4:04

相關內容

迷網咖被禁足 女童竟打家暴專線

禁止女兒上網咖,父母竟然被控家暴!苗栗一名國小4年級女童,喜歡上網咖玩線上遊戲,爸媽擔心她出入複雜場所,因此禁足不准她出門,人小鬼大的她,想起老師曾教過,如果遇到家暴可打113求救,於是竟然就打113討救兵,哭訴「爸媽限制我的行動自由」,警員匆匆趕到了解,哭笑不得。

線上遊戲,刺激又好玩,很多年輕人都喜歡玩,但有時候就沉溺在網咖裡不回家。苗栗有一名10歲的小四女童也很愛玩,她的爸媽擔心女童出入複雜場所,會誤交損友,於是禁足她不能出門,得待在家裡,沒想到女童竟然打電話求救,人小鬼大,女童想到老師教的,遇到家暴,可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於是打電話討救兵,說她被爸媽家暴限制行動,員警一聽到,嚇得趕緊前往察看,才知道被女童耍了。

苗栗警方:「女童的認知是錯誤的,家暴是有肢體上或言語上長期的情形。」還好有驚無險,女童並沒有被家暴,員警哭笑不得,也教育她,這是父母合理管教,不是家暴,要記得乖乖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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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2年2月11日 下午5:3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陳姓客運司機不滿張姓乘客的袋子弄濕座位,與張男爭執時,罵張男是「奧客」,遭控妨害名譽。板橋地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陳姓司機罰金新台幣2000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8歲的陳姓男子在大有巴士擔任客運司機,去年3月間從台北開往桃園縣大園鄉途中,發現張姓乘客攜帶的袋子,將座椅弄濕。

陳姓司機向這名乘客提醒時,雙方發生口角,司機心生不悅,對乘客開罵,還指他是「奧客」。乘客認為在大庭廣眾下被罵「奧客」相當難堪,氣得向大有巴士客訴,並控告司機妨害名譽。大有巴士事後將這名司機記大過1次懲處。

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認定陳姓司機僅因細故,即以不雅字眼侮辱張男,已貶損張男的聲譽,但考量司機事後已遭公司懲處,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10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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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遺產風波不斷。長子王文洋認為父親全球資產總值超過一百七十億美元(逾五千一百億元新台幣),為了解有無被轉移,除在香港提訴訟要求將四十億美金納入遺產,大房王月蘭也針對王永慶在美國New Mighty四百億元新台幣信託基金,興訟要求回復為王永慶遺產案,日前被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判決駁回。

王永慶身後究竟留下多少遺產?一直沒有確切數字,惟前年九月,王家遺產繼承人繳交九十七億元現金,及廿二億元實物抵繳,共繳交一百十九億元遺產稅,創下國內遺產稅最大金額紀錄後,即可推知遺產龐大。

儘管已繳交遺產稅,但遺產爭奪戰仍未休。大房王月蘭在王文洋任代理人下,針對王永慶在美國New Mighty信託基金財產,跨海委託律師,向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訴請將該筆基金約四百億元新台幣,回復為王永慶遺產。除本件訴訟的基金外,另還有四個基金。

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王文洋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認為父親在香港的資產核心為華陽投資,包括大陸一座最大的私有煤炭發電廠、另一座發電廠和洛陽一間酒店和其他資產,合計逾四十億美元資產,也都應納入父親遺產中,目前還在審理。

美國的訴訟今年一月廿七日判決,因王月蘭非美國公民,該基金也未提供受益人名單,在不確定是否為美國公民下,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她的訴訟。

王月蘭代理人王文洋,一日委託律師李永然發表聲明,指王月蘭委託的美國律師馬克史考特伯格(Mark Stoutenburg)說,法官雖駁回訴訟,但裁決結果「無損利益」。因為聯邦法院的裁決,僅涉及程序上管轄權問題,且法院也要求New Mighty信託基金在十四天內提供其受益人的身分及國籍予王月蘭,所以不是對王月蘭的不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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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5月13日 上午3:05

旺報【(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大陸5月1日起實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新法主要針對日益嚴重的飲酒、酒醉駕駛行為及偽變造或使用偽變造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等行為,大幅加重行政處罰,希望起到嚇阻作用。例如對於飲酒(未達酒醉程度)駕駛,修法前的處罰最重只暫扣駕駛證3個月以下,但修法後加長暫扣時間。而對於酒醉駕駛,舊法規定1年內兩次酒醉駕駛被罰者才吊銷駕駛證,但修法後規定只要一次酒醉駕駛被罰即吊銷駕駛證;若酒醉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刑法犯罪,則吊銷駕駛證後終生不得再重新取得駕駛證。另外修法前對偽變造或者使用偽變造車輛登記證書、號牌等行為,行政處罰只有罰款,修法後不但加重罰款金額,並可處15日以下拘留。

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醉駕駛可處吊扣駕駛執照1年,如在吊扣期間再發生酒駕,則吊銷駕駛執照;但酒醉駕駛營業大客車,逕行吊銷駕駛執照;另外,如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終生不得再考領,此部分和大陸新法一致。而對使用偽造、變造之牌照,台灣的行政罰只有罰款,未如大陸可為拘束自由之處分。一般言之,台灣處罰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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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欣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1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潘欣彤╱台北報導】

父親死後七年,兒子才知道家中還有一塊地,但得先繳一四八萬!萬華民眾洪偉修,五月間接到行政執行處來函,指出月底前若再不繳清欠稅,住屋將被查封;調查才知,父親生前與他人合購土地,但因持有人全部死亡,後代均未辦繼承,唯一有房產的他,便成了「頂罪羔羊」!

洪偉修昨在市議員童仲彥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憤慨表示父親生前與另六人合買位於西園路二段,約一百廿多坪土地,卻從未告訴家人。今年六月間,他收到行政執行處來函,要求繳清積欠土地稅與地價稅,合計約一百四十餘萬,否則就要查封位於中華路現居。多次交涉後,官方同意先繳七萬「但以後年年仍要繳稅」,讓他十分不滿。

「叫我繳可以,但還清後,土地卻不是我的!」洪偉修還說,後來才知,該土地早在多年前,便賣給黃姓建商,但因故未過戶,建商妻子卻在父親過世前,贏得土地所有權官司,就算他繳清欠款,仍無權處分土地,直呼「那塊地欠錢,就拿它還債,為何獨找我開刀?」

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主任黃滿妹說,由於已送行政執行處,且該案係九十六年三月五日前案件,依法在明年三月四日前,須向民眾追討完畢,否則不得再追究,對於洪男遭遇,僅能深表同情,也呼籲民眾若遇直系親屬死亡,可申請其名下財產及所得資料,並視情況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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